合同违约 需赔偿对方损失和可得利益

  • 发布日期:2020-11-10
  • 来源:
  • 发布人:无名
  • 浏览量: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不当得利可请求返还
  • 版权所有:山西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备案号:晋ICP备2020012794
    电 话:0351-5653611/5653622
    邮箱:jrxx_shanxi@163.com
    地址:太原市鼓楼街76号